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废止失效文件
索引号: 11330783K15043025N/2011-10105229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东阳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1-12-26
文号: 东政发〔2011〕76号 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废止
浏览次数:

?东阳市人民政府188bet体育_篮球比分直播@:调整东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规范缴费标准统一费率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政策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对东政发200748号文件中的第十条第三段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已参保的用人单位按原费率执行用人单位为7.5%,职工个人2%.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新的费率用人单位为6.5%,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率为9.5%.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为7.5%,职工个人2%.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率为9.5%.

二、本通知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