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等地名备案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沁春佳园”地名已经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并报我局备案,现予以公告。
凡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情形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使用公告中的标准地名。
?
序号 | 标准地名 (汉语拼音) | 类别 | 所属行政区域 | 地理位置 | 批准时间 |
1 | 沁春佳园 (Qìnchūn Jiāyuán) | 城镇居民点 | 白云街道 | 东至城南西路街面房,南至白云锦园住宅区,西至陶村小区居民房,北至佳轮路。 | 2026年3月16日 |
?
?
东阳市民政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