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二次铝灰协同多源危险资源利用产业能级提升项目
(2)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双桐
(3)项目性质:改建
(4)国民经济行业:N7724危险废物治理
(5)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78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61平方米,项目改造原来的1号厂房,建造酸库区,利用原有的一期、二期生产车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改造升级,项目购置反应设备、均化仓、成型机、烟气净化装置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形成年利用12万吨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7万吨HW34工业废硫酸废盐酸的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厂址为中心边长5km矩形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项目大气环境风险保护目标距厂界5km范围内的村庄、学校、医院、办公场所等,主要涉及南马镇、横店镇、龙山镇部分区域。项目土壤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考虑1km评价范围内的村庄、农用地等敏感区,地表水(含地表水环境风险)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考虑南江及相关支流等,地下水(含地下水环境风险)环境保护目标主要考虑所处水文地质单元潜水含水层,无声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大气环境:根据预测,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评价范围内各环境保护目标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及其他特征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地表水: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上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水质造成直接影响。
噪声环境:根据预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墙壁隔声和距离衰减后的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
地下水和土壤: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影响不大。项目在落实好废水收集、厂内地面硬化防渗等工作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环境风险: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控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有粉尘类废气、酸碱类废气、煅烧烟气、含氨废气、锅炉烟气等。各类废气经分类收集处理,粉尘类废气均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酸碱类废气经水喷淋或酸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煅烧烟气经除尘脱硝脱酸等处理后高空排放,含氨废气经硫酸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烟气设有天然气低氮燃烧措施。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在得到有效处理后,其排放可以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
(2)废水:厂区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企业所有生产废水可直接回用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东阳市南马镇西区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入东阳南江。
(3)固废:危险废物均委托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
(4)噪声: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及地下水:按照分区防渗的原则,做好防渗措施、跟踪监测。
(6)环境风险: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各类配套应急物资等,加强应急演练。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及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通过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该厂址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主要事项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至2025年11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美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阳市南马镇华西村双桐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工/0579-86902037
(2)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工/0579-82729935
(3)审批部门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4)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
联系地址:东阳市艺海北路388号B幢东区4楼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生态环境)
联系电话:0579-8664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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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单位:浙江美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